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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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

发表时间:2022-01-16 14:18


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

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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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编制依据
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(事)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(发改气候[2014]63号)》、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,遵照国家印发的三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中的相关指南,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核算了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,并填写了相关数据表格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。

   报告主体基本信息

基本信息一览

2-1报告主体基本信息

企业名称

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
开业(成立)时间

2006-06

组织机构代码

790157992

社会信用代码

91152900790157992N

隶属关系

县级以下

登记注册类型

私营有限责任公司

国民经济行业代码

2612

是否碳交易企业

主行业

化工

联系人固定电话

0483-8185861

法定代表人

王金达

直报工作联系人

党首飞

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

13911522626

联系人手机号码

15754996060

法定代表人邮箱

ruidataifeng@163.com

联系人邮箱

ruidataifeng@163.com

单位注册地址

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
经营地址信息

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
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
产值

82674万元

工业增加值

16330万元

建筑面积

15.5平方米

产品详情

氢氧化钾产量(产品代码:2612)116335

报告年度能源消费情况

能源品种

能源消费实物量

单位

备注

柴油

39.48

燃料燃烧

电力(华北地区电网)

21748

兆瓦时

净购入电力

蒸汽

363749.48

吉焦

净购入热力





组织结构描述


图 2-1组织结构图


工艺流程简介

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艺流程图及说明


图2-2工艺流程图


核算单元划分及排放源识别

报告主体识别了柴油、电力(华北地区电网)、蒸汽(热力)等3个识别项。具体核算边界如下所示。

图3‑1核算边界

温室气体排放量

在核算单元划分、碳源流及排放源识别的基础上,报告主体核算并报告了各核算单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)以及其下各排放源的排放量,报告主体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如下

表 4-1化工企业移动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数据表

报告主体名称: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
年度:2021

序号

燃料品种

活动数据

排放因子

CO2排放量



燃烧量

(吨)

低位发热量

(吉焦/吨)

单位热值含碳量

(吨/吉焦)

碳氧化率

(百分比(%))


1

柴油

39.48

43.33

0.0202

98.0

124.16

合计

124.16


表 4-2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数据表

报告主体名称: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
年度:2021

类型

净购入量

CO2排放因子

(吨/兆瓦时)

CO2排放量

(吨CO2


净购入量

(兆瓦时)

购入量

(兆瓦时)



电力(华北地区电网)

217480

217480

0.8843

192317.56

合计

192317.56


表 4-3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数据表

报告主体名称: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
年度:2021

类型

净购入量

CO2排放因子

(吨/吉焦)

CO2排放量

(吨CO2


净购入量

(吉焦)

购入量

(吉焦)



热力(蒸汽)

363749.48

363749.48

0.11

40012.44

合计

40012.44





汇总表

表 4-1报告主体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汇总

报告主体名称: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
年度:2021

源类别

气体

排放量小计(t)

温室气体排放量(tCO2e)

燃料燃烧排放

124.16

化工企业固定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

CO2

/

/

化工企业移动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

CO2

124.16

124.16

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

232330

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

CO2

192317.56

192317.56

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

CO2

40012.44

40012.44

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

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

124.16

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

232454




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来源

结合各排放源已识别的活动水平数据来源和排放因子数据来源,以及企业已备案(如有)的监测计划,企业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来源一览表见附录。

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

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报告的其他情况:

无。

上一年第三方核查报告所提出的改进计划:

无。

企业希望表达的相关诉求:

无。

对指南或核算方法的修改建议:

无。

真实性声明


本报告真实、可靠。如报告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报告主体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微信截图_20220314143135.p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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